重庆墙体广告下雨天或大太阳天,市民总会看见一些打着伞的摩托车行进在街头巷尾,摩托车打伞行进虽能挡雨遮阳,但却存在极大的行车安全隐患,乃至还违了法!
重庆墙体广告昨天上午,在沙区政法委安排的“体会干警一天”政法敞开日活动中,参加体会的市民志愿者蓝勇就跟随沙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一大队民警刘孟川一同,对违法打伞上路的摩托车进行了现场查办,两名先后被查的驾驭员接受了处分。
“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归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驭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这一规则。”刘孟川说,关于这种违法行为,根据规则是直接罚款200元,但在平时法律当中,考虑到摩托车驾驭员大多是贫穷人群,交管部门对违法摩托车驾驭员展开人道法律,主要以教学为主、从轻处分,通常是处以扣1分或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