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女子李某买下街坊王某的房子,居住了近十年,房市火爆后才想起要去办过户,一查,状况已是适当杂乱,李某只好打官司维权。
李某早年在汉口民意四路买了一套住宅。2004年11月,李某与街坊王某签定购房协议书,以27万余元买下王某107余平方米的住宅。尔后,李某向王某付出20万元房款,余款待过户时付出。王某将此房交给李某居住。李某将两家的房子打通,居住得适当惬意。
一晃到了2012年5月,跟着房价迅速上涨,李某想着要快点处理过户手续,避免夜长梦多。可此刻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2012年12月,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定承认李某与王某签定的购房协书有用,王某需将房子过户至李某名下。
尔后,王某过户毫无发展。只到有一天,银行工作人员找到李某,声称王某于2010年1月以50 万元的报价,将该房产出售给陈某,并已将房权登记在陈某名下。而陈某又以该房子作典当,从银行借款38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从2010年1月29日至 2030年1月29日。陈某仅归还了2万余元,还差35万余元未还。银行预备对该房产拍卖抵债。
李某这一下慌了神,赶忙四处寻找王某下落,但未果。2015年10月,李某再次将王某告上硚口区法院,一起也将奥秘买主陈某一并列为被告。王某、陈某经法庭合法传唤后仍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依法缺审审理。
经法庭调查,王某有一女叫陈某,与买主陈某同名同姓,且出生年月一样,但身份证号不一样。买主陈某的户籍地为湖北省大悟县,属空挂户,其在大悟县的户籍信息因属两层户口已被刊出,足以认定陈某即是王某之女。
法院审理后以为,王某将房子出售给李某后,又将房子出卖并过户给亲生女儿陈某,主观上具有歹意。而陈某在9天以内就完成了房子买卖、过户、处理典当借款等一系列手续,明显不合常理,母女俩有歹意勾结之嫌,遂判定承认王某与亲生女儿陈某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今天,据主审法官谢磊介绍,银行借款30余万元本应由陈某归还,现陈某不知所终,李某要处理产权证,只能先垫支这笔30余万元借款,用来刊出银行典当后,才干办证。再找陈某追偿这笔钱。该案提示世人:买房后要及早过户,以防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