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昨天上午8时许,新港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在南公园站的112路公交车上,有人用手机偷拍其裙底。接警后,民警敏捷赶到现场,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经问询,嫌疑人陈某供认了其作案通过。当天上午8时,他乘坐112路公交车中心靠窗的方位。过了一瞬间,车上又上来一名穿黑色短裙的女子,这时车上已没有坐位,因而那名女子就站在陈某的方位周围抓着扶手。“我看到那名女子穿着短裙又正巧站在我周围,所以就拿出手机,打开了照相功用,悄悄把手机伸到她的裙子下面摄影。我拍了一张相片正在看的时分,被她发现了。她大声责问我,我一下就慌了,赶紧把相片删掉了。”
福建墙体广告陈某称,自个是因为一时头脑发热,才有这一行动。他向对方抱歉恳求体谅,表明今后再也不犯这种错误了。
民警细心查看了手机,发现手机上并没有有关相片,念陈某是初犯,饱尝害人赞同,由陈某补偿受害人500元,并收缴作案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