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想要及时拿到工程款,但苦于没有公司公章,包工头杨某想了一招,私刻印章造假,成功从省检察院拿到90万元工程款,但终究纸没能包住火,杨某因构成犯罪被判处控制。
本年40多岁的杨某,是一个美化景象工程施工队的包工头。2010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有些用房室外需要做美化景象工程。同年8月,杨某经过挂靠合肥市绿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这个工程,与绿泉园林公司约好,公司收到工程款后扣减5%的管理费,其他工程款付出杨某。
一年以后工程做完了,杨某没能拿到工程款。他忧虑绿泉园林公司不能及时取得上述工程款,所以便自作主张,假造了一枚绿泉园林公司的印章,又假造两份绿泉园林公司的托付付款函交给安徽省检察院,需求该院将工程款90万元转入其指定的账户。拿到杨某递送的托付付款函后,省检察院将工程款悉数付出到杨某指定的账户中。
安徽墙体广告但是,纸一直包不住火,杨某假造公章被发现,绿泉园林公司随后报案。杨某因涉嫌假造公司印章罪,于本年4月10日被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以为,杨某假造公司印章制造信件,其行动打乱了公共管理秩序,构成假造公司印章罪。鉴于杨某于归案后能照实供述罪过,当庭自愿认罪,属率直,系初犯,依法能够从轻处分。终究,一审确定杨某犯假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控制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