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昨天从市交警局得知,根据《路程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路程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交警局将深南路、深南大道划定为严管演示路,阻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跋涉和停放。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标明,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每日0时至24时,阻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跋涉、停放。阻挠进入跋涉和停放的车辆、滑行东西类型包含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他设备有动力设备的非机动车,还有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电动平衡车和其他滑行东西。其他,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存案、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所运用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也一样禁行,从事公共设施抢修的在外。
根据《路程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路程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驾御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约束或许阻挠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2015年6月1日、2日,深圳交警组织福田、罗湖、机训大队的警力200余名,在严管区域内展开行为,对不合法营运、冲禁令的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进行查处,并对停在深南大道人行道两端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收拾,将车辆全部暂扣。通过整治,深南路边长时刻停在人行道、阻挠通行的车辆被收拾洁净,人行道的交通恢复通畅。此外,交警也提示,对于处理通行证容许上路通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可以通过与深南大道平行的路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