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墙体广告 日前,嘉兴海宁消防大队依法提请市公安局对因违反规则运用明火工作的电焊工陈某作出行政拘留贰日的处分,并于当日移送拘留所。
当日,电焊工陈某在未获得电焊操作证及现场未执行消防安全办法的状况下,在位于海宁海昌大街侠仲路麦格拉公司工地内进行电焊工作,违反规则运用明火工作,一旦操作不妥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该电焊人员的行动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则。
经询问,该电焊工系湖北人,并没有电焊操作证件,且当日上午在海昌大街侠仲路麦格拉公司工地墙面进行电焊工作时,未采纳防范办法,被防火监督人员发现。“当时电焊工未采纳任何防护办法,且进行无证电焊操作,私行动用明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后果无法幻想。”防火监督人员介绍道。
根据查询状况,防火监督人员对陈某进行了严峻地批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则,将陈某投送海宁市拘留所,给予陈某行政拘留贰日的处分。对此,陈某承受处分,并表示后悔莫及,今后一定将证件考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电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