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墙体广告 昨天,露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庞某是露台人,本年29岁,从小在数字方面就颇有天分,数学成果在班里都是出类拔萃。
进入社会后,庞某一直好吃懒做,作业也不好好干。2014年12月9日,庞某在露台县始丰大街一家宾馆门口,看到一辆黑色的福特汽车。他上前随手一拉,车门居然没锁,座位上放着一个皮夹,庞某偷走。
皮夹里没有什么现金,但有一沓银行卡。他又找到一张纸条,上面写了些数字。出于对数字的灵敏,庞某觉得这是银行卡的暗码,急速来到邻近银行,一张一张银行卡试。没想到居然试对了两张卡,取走里边的3000多元。
同年12月18日下午,庞某又碰到一辆没有锁的汽车,偷走一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他再次玩起了“我猜我猜我猜猜猜”,将身份证上也许的数字都拿去试了一遍,最终发现暗码就是生日。这张卡里,庞某取走2.4万元。
此后几回作案,庞某仍然以未锁车门的汽车为方针。从车内盗取银行卡后,庞某会留神一些和数字有关的头绪。比方,和银行卡放在一同的刷卡凭据、一张车主的手刺等。他认为,凭据上的某些号码或许手机号码中的某6个数字或许手机短号,都有也许是银行卡暗码。
果然,又让他猜对了两次。前后五次,他共盗得48200元。
办案法官说,由于银行卡输错三次暗码就会吞卡,因而庞某每次试暗码,只试两次,几张卡轮流实验。他的反侦查才能很强,为了不被取款机上的摄像头拍下面孔,每次去试暗码,都会经过一番改头换面,再去偏僻一些的城镇取钱。
方法官提示:不一样的银行卡应设置不一样的暗码,切忌在银行卡上标示暗码,不要将暗码信息和银行卡一同寄存,也不要用归于自己的信息,如出生日期、身份证尾号、手机号码等作为暗码。另外,最佳定时更换暗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