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墙体广告三地都被赋予试点选择性征收关税方针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对外发布了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方针,这些方针已于自贸实验区挂牌树立之日起履行。
记者整理新增的三个自贸区进口税收方针发现,除了均提出上海自贸区现已试点的进口税收方针原则上可在新自贸实验区进行试点外,三地都被赋予了试点选择性征收关税方针。
广东深圳墙体广告三部分清晰,在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内的海关特别监管区域试点选择性征收关税方针,即对设在自贸实验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的公司出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品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公司请求,试行对该内销货品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践报验状况征收关税的方针。
一起,在严格履行货品进出口税收方针前提下,答应在三个自贸实验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树立保税展现交易平台。此外,三个自贸实验区内的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施行范围和税收方针适用范围保持不变。
三个自贸区还清晰了一些特别方针。如广东自贸区清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方针不适用于自贸实验区内别的区域;福建自贸区清晰,平潭归纳实验区税收优惠方针不适用于自贸实验区内别的区域。
此外,三部分清晰,在保证有用监管前提下,在福建自贸实验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探索树立货品施行状况分类监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