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墙体广告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阳”音讯,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纳贿一案。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使用其担任中共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 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当,直接或间接经过其妻、其子、其第、特定关系人不合法收受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
贵州墙体广告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数额格外无穷,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充分,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此前发布音讯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纳贿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音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峻违纪违法接受安排查询。
以后,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峻违纪违法疑问进行了立案查看。
经查,郭有明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本人或经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
郭有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峻违纪违法,其间纳贿疑问已涉嫌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同意,决议给予郭有明开除党籍处置;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疑问及头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