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墙体广告 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同非法持有枪支案,两名东兴区籍被告人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均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和张某都寓居在东兴区永兴镇(原永东乡),2016年1月7日17时许,两名被告人驾驶摩托车各自搭乘一个朋友来到永兴镇打鸟,被巡查至此的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挡获,现场查获枪支两支。经查,该两支枪支分别系被告人秦某、张某非法持有。
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审定所审定:该两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两名被告人分别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 的枪支一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二人到案后照实供述其立功事实,依法从轻处分。为此,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 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则,作出上述判决。
新美广告公司;http://www.gyxma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