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墙体广告男人无证驾驭途中,因与女友发生争执未留意车辆前方,致使一名白叟被撞身亡。而在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男人却称白叟是被吓死的。记者昨日得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男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男人明某,湖北阳新人,43岁。2013年11月22日上午9点摆布,明某无证驾驭一辆微型客车,载着女友郭某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汽配城内行驶。在行至距202公交车终点站100米摆布时,明某因与郭某在车内发生争执而未留意车辆前方,致使车辆撞到行人漆某,婆婆漆某被弹出两三米远后抬头倒地,明某在紧急刹车后车辆撞上人行道上的树。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事发后,郭某立刻下车,一面扶起倒在地上的漆某,一面让闻声赶来的汽配市场的门卫打电话报警和救援。而明某弃车逃离现场。
因为事发车辆所有人登记为郭某的儿子肖某,郭某给儿子肖某打电话,让肖某拿着驾照过来为明某“冒名顶罪”。肖某赶到现场没有见到明某和郭某,只看见自个的车撞到了树上。在事故现场承受警方问询时,肖某硬着头皮称车是自个开的,但当了解工作通过并意识到严重性后,肖某照实向警方说出了闯祸车辆是由明某驾驭的现实。
弃车出逃的明某在案发当天下午回来阳新县,并乘坐火车前往广东省惠州。经其哥哥的劝说,于2013年11月27日向公安机关自首,并由其家族赔付了有些安葬费。
但在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明某对漆某的死因提出了申辩:自个没有撞到漆某,漆某是受惊吓倒地身亡的。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为,明某“不是撞死是被吓死”的申辩与查明现实不符,不予支持。而明某虽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但未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因而法院也不确定其行动构成自首,判定明某犯交通闯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